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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
作者: 编辑:继续教育(刘华)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6日 16:45 点击:[]

教职成〔2020〕228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继续教育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助力河南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升办学质量通知如下:

一、强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职能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建立教育厅各有关处室、单位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专题研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重点是统筹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办学评估、计划编制、招生考试、专业建设、教学管理与改革、学费调整、学生管理及学籍、学历、学位管理等工作。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发展研究和综合治理,确保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属地监管责任

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校外教学点(含函授辅导站、校外业余学习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奥鹏教育学习中心)的备案管理,强化实地考察,严禁以校外教学点自查、报送文字材料等代替教育行政部门实地检查指导。要重点监管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招生宣传、经费收支等情况。对履行属地责任不认真、引发问题较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市(区、县)对本区域内的校外教学点依法依规招生、教育教学等相关活动要予以支持,确保属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生学习秩序稳定。

三、强化高校办学治校主体责任

(一)加强党的领导。高校党委要加强对继续教育的领导,应在学校章程中对继续教育的地位、作用、实施方式等重大问题做出规定,将继续教育纳入高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校党委、行政议事日程。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职责,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由学校或学校授权的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对外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二)严格把控“三关”。一是严把“入口关”。根据高校自身办学定位和条件能力,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严格按规定审查学生前置学历,指导和规范校外教学点协助高校做好招生宣传、学生报名等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通过个人、中介机构及培训机构代理招生和收费。对社会上冒用学校名义进行违规宣传的社会机构和个人,高校要主动发布公告澄清,并积极依法维权。二是严把“过程关”。进一步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努力形成“三全”育人的工作格局。完善教学全程管理,按照成人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科学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健全网络教学平台管理,推进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做到教学全过程可记录、可监控、可评价、可追溯。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校外教学点转移专业和课程设置、考试命题和评阅、论文答辩、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等办学职责和权利。严格学习过程考核,不得组织“毕业清考”,合理设定考试考查标准,严肃处理各类考试作弊行为。三是严把“出口关”。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严查论文(设计)的买卖、代写、造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落实指导教师责任,对形式、内容、难度进行严格监控,切实提高成人本科毕业生论文质量。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加大投入保障。高校与校外教学点的学费分成比例不得低于4﹕6,决不能将降低学费分成比例作为提高招生数量的手段。高校要加大办学资源和经费投入,规范经费管理,保证学费收入主要用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身发展。落实人员编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大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力度。建立学习支持服务队伍,完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优化师资力量配置,以本校教师为主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激励更多优秀教师参与教学,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工作量纳入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体系。

(四)开展隐患排查。结合形势发展变化,各高校每年6月底前开展一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领域安全稳定和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合作办学行为是否违反上级政策规定或校内“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要求;是否存在合作方不能履约而给学校带来的安全稳定风险,特别是涉及学生群体表达利益诉求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是否对校外教学点进行常态化的管理培训和检查指导,有无放任不管或故意刁难等极端现象;是否在考试中存在有组织的集体舞弊事件;是否由学校严格收费和票据管理、规范经费分配和使用,有无廉政漏洞风险,有无让校外教学代收学费、超前收费的现象,以及学校纪检、审计、财务等部门有无开展有效监督和管理;是否有收集校外教学点、学生意见建议的正常渠道,并建立相应的反馈制度。通过排查,进一步建立责任清单,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的有效机制,防止引发安全稳定事故和廉政风险。高校每年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相关资料须留存备查。

四、落实校外教学点年检年报制度

自2020年开始,实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年报制度。年检年报的函授站包括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函授站和我省高校在省内、外设置的函授站(含直属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包括郑州大学在省内、外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和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各高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督促指导,对不参加年检的站点视为自动撤销。

(一)校外教学点自检。每年6月底前,在豫各类型校外教学点均需对照《××高校××(站)点××年度自检负面清单》(见附件2),严肃认真做好自检自评,并按时向当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高校分别报送自检自评报告(见附件1)和加盖公章的自检负面清单。一站多点的要一校一报。

(二)主办高校普检。各主办高校(含省外高校)每年7月份对所属校外教学点(含设在省外的教学点)进行年度普检,并对受检站点逐一做出等次评定。年检报告(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或排查的风险隐患、改进措施及意见建议)和《××高校××校外教学点××年度自检负面清单》(见附件2)、《××高校××年度校外教学点年检汇总表》(见附件4)于 7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对省内奥鹏教育学习中心进行普检。对当年新设尚未开始招生的校外教学点也要实行零报。

(三)各市(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抽检。在各站点上报自检结果的基础上,各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在每年7月份进行抽检,每年抽检数量应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教学点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确保3年内能够普遍抽检一遍,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教学点被抽检不少于两次。抽检要重点突出办学条件相对较差、潜在风险隐患多的校外教学点,突出省外高校校外教学点和开设医学类、艺术类、外国语言类专业的校外教学点,重点查处取缔没有备案的教学点。抽检报告(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或排查的风险隐患、改进措施及意见建议等)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校外教学点抽检汇总表》(见附件3)于7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复检审核。省教育厅组织对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高校上报的年检报告和年检结果进行复核,并视情况组织对部分站点进行实地复检。

(五)公布年检结果。复检结束后,省教育厅将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分为合格、暂不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年检结论为合格的,可以继续合作办学;年检暂不合格的要针对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设点资格。在开展年检年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示范性继续教育学院、示范性校外教学点的申报认定工作。

2020年度需上报的资料,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外各高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于7月底前以PDF(加盖主办高校或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和Word两种格式同时上传至指定邮箱(纸质书面材料无需上报)。

联系人:李永海、李文举

联系电话:0371-69691977/69691878

电子邮箱:zcjcjj822@163.com

附件:1.××高校××(站)点××年度自检自评报告

2.××高校××(站)点××年度自检负面清单

3.××市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校外教学点抽检汇总表

4.××高校××年度校外教学点年检汇总表

5.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

2020年6月14日

附件1

××高校××(站)点××年度自检自评报告

教学点名称

××高校××市(县)××(站)点(××路××号)

上年度招生规模


联系人及电话


在校生规模


涉及招生专业


一、自检工作执行情况(如何组织实施,保证打分客观真实)

二、本年度工作改进与创新的具体措施及成效(主要说明针对上一年度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及成效、本年度工作创新与特色之处,重点提供相关数据、图表和图片资料,不超过800字)

三、存在的问题或差距(对照《自检负面清单》、深入分析招生、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差距,不超过800字)

四、改进措施及下一步打算(针对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及下一步打算,不超过

500字)

五、意见与建议(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意见建议,不超过300字)

附件2

××高校××(站)点××年度自检负面清单(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自评分值

1.办学定位

(20分)

★1.1是否严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5分)


1.2 是否有明确的办学思想,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是否协调发展(5分)


1.3是否高度重视自检工作,成立专门的自检工作机构(5分)


1.4是否经常与主办高校沟通,认真汇报,主动接受指导,及时妥善解决存在问题(5分)


2.办学条件

(20分)

2.1是否具备符合省教育厅备案要求的办学资质,并在教育厅备案(4分)


2.2是否有招生、教学、考试、财务、安全等方面的完备制度(4分)


2.3是否具有满足实际需求的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队伍(4分)


2.4是否具有相对固定的办学场所和完善的教学设施(4分)


2.5是否规范管理相关档案资料(4分)


3.教育教学

管理

(35分)

★3.1是否按省教育厅、省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招生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承诺、擅自违规调整学费标准等行为(5分)


3.2是否具有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主干课程教材,是否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5分)


3.3教学过程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归档可查,是否可记录、可监控、可评价、可追溯(5分)


3.4有无使用盗版教材或教学内容严重滞后经济社会发展(5分)


3.5主干课程教师是否由主办院校选派,聘用教师是否经主办学校审批(5分)



3.6主干课程考试是否由主办学校组织,试卷是否统一印制、考风考纪是否严格、试卷阅改、试卷装订是否规范(5分)


3.7学士学位综合考试与毕业设计(论文)是否规范,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5分)


4.安全管控

(25分)

★4.1是否存在因违规虚假宣传产生负面舆情,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5分)


★4.2是否存在衍生多级教学点的现象,擅自设点外点、点外班(5分)


★4.3是否存经营不善、难以维系或资金链断裂的风险(5分)


★4.4是否存在擅自更改设点单位或站点法人代表(或实际转让承办权)(5分)


★是否存在自立名目收费、搭车收费以及不经过主办高校直接收取学费、超前收取学费的现象(5分)


合计分数


站点自检

结 论

站点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主办高校结 论

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复检审核结论

年 月 日

备注

1.检查结论为合格、暂不合格、不合格三种;2.70以上为合格,60-70为暂不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3.带“★”的为核心达标项目,有一项不达标暂不合格,有两项不达标不合格。

附件3

××市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校外教学点抽检汇总表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教学点名称

合作高校

教学点地址

教学点类型

教学点负责人

备案

时间

上年度招生数

年检结论

手机号

微信号

本科

专科













































注:1.教学点类型包括函授、业余、远程等;2.年检结论为合格、暂不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

附件4

××高校××年度校外教学点年检汇总表

高校(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教学点名称

教学点地址

教学点类型

教学点负责人

备案

时间

上年度招生数

年检结论

手机号

微信号

本科

专科









































注:1.教学点类型包括函授、业余、远程等;2.年检结论为合格、暂不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

附件5

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备案材料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督查督办通报第5期《关于政务服务审计有关问题的整改提醒》要求,原校外教学点“八项”备案材料进一步压减为“六项”。

1.设点单位给主办高校的申请报告(包括设置校外教学点的名称、开设专业及层次、学习年限、招生范围、招生对象、已开展合作的高校及近三年招生、教学管理情况)。

2.主办高校给教育厅关于设置校外教学点的函(要有文号、签发人,要说明在豫已设置校外教学点的名称、地点及办学情况)。

3.主办高校考察报告(主办高校派出3人以上的考察组,主要考察设点单位的概况、管理队伍、辅导教师、固定资产、办学场地、教学设施等情况,形成的考察报告上要有考察人员签名及联系电话)。

4.主办高校(甲方)与设点单位(乙方)的办学协议(具体内容应明确合作范围、基本任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变更与解除合作的程序及有关善后处理、学费收缴方式及分成比例(不得低于4﹕6)、协议有效期限等关键信息,加盖主办高校和依托单位公章,并由主管校领导签字)。

5.备案登记表。

6.设点单位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来源,消防年检合格复印件,自有土地、校舍、设备等资产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设点单位属非公办学校的,需提供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0年6月15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10月15日前报)

下一条: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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