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2020〕228号)以及《新乡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试行)》(新院政〔2023〕90号),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经研究决定拟注销我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401名在籍生的学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示名单:拟注销学籍学生名单详见附件;
2、公示期:2025年9月23日--2025年9月30日(共7天);
3、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诉,书面材料务必由本人签署并附联系方式。公告期结束后,视为送达,将正式注销学籍。
联系人:学生科
办公电话:0373-3682223(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特此公告。
新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