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培训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
〔2016〕29号) 、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印发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699号) 、《河南省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3号) 、参照《新乡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行〔2017〕11号) 、《新乡学院社会服务收入管理办法(试行) 》(院政字
〔2021〕27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的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干部培训、退役军人培训等所有培训业务。
支出与管理
第三条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及设备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现场教学费、班级管理费、方案研制费、跟踪指导费、课程资源开发费、典型案例生成费、班级活动费、医药费,以及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培训经费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开展项目组织管理所需费用。
第四条经费支出的范围及标准: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学员和外聘授课教师培训期间发生的住房间的费用。
1.学员住宿费:校内培训期间,学员住宿标准以学校组织的招标价格为准。统一组织到新乡市外学习考察,需要住宿的,住宿标准以与宾馆的协议价格为准。
2.外聘授课教师住宿费:参照《新乡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新财行〔2016〕14号) 住宿限额标准执行。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学员和外聘授课教师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1.学员伙食费校内用餐标准每人每天40元。校外宾馆用餐的
学员伙食标准以与宾馆的协议价格为准。统一到新乡市外学习考察,需在外地用餐的,每位学员每天的生活费不超过100元。
2.授课专家和校内陪同服务人员(不超过2人) 的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三)培训场地及设备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教室或实验室租金、网络研修平台以及相关设备租金、耗材等费用。
1.培训场地费及设备费包括用于培训的多媒体教室、会议室或实验室使用费和维护费,设备使用费和维护费及耗材等费用,根据培训实际使用情况结算。
2.网络研修平台的使用和技术服务费根据与网络研修合作单位的招标协议价格执行。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教师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1.授课教师讲课费是指从校外聘请的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校外教师讲课费按以下标准(税后) 执行;校内教师按以下标准(税前) 执行。
(1)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含中小学正高级职称教师)、“国培计划”专家库成员、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000元。
(2)省外特级教师、具有相应学段高级职称的省级教研室教研员每学时一般不超过800元。
(3)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具有相应学段职称的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师、教研员每学时一般不超过500元。
( 4)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具有相应学段中级职称的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师、教研员每学时一般不超过300元。
2.教师讲课费、评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个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学习资料费、网络课程资源费、办公用品费、办公耗材费、文印费、邮电费、照相费、证书费、宣传费等。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租车费用。具体包括外聘授课教师往返交通费、授课教师接送租车费、培训期间学员进行学习活动的租车费、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会议、考察、调研等租车费。
(七)现场教学费是指培训期间的参训学员到名校及培训基地参观学习费、讲解费、实践课上课费、培训需求调研费、培训方案研制费、培训绩效评估费、咨询专家论证费、课程资源生成费、送教下乡指导费等。
1.培训基地参观学习费用、讲解费用指被观摩学习学校及基地按规定要求支付的费用。
2.培训需求调研费、培训方案研制费和培训绩效评估费是指用于继续教育学院开展项目培训需求调研、培训方案研制和培训绩效评估的费用。
3.课程资源生成费指专家现场教学录播和光盘刻录产生的费用。包括录播人员费和录像剪辑、光盘制作等费用。专业录播
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聘用勤工助学学生的,每人每天50元。录像剪辑、光盘制作费用标准按市场报价。
(八)班主任费是指支付给承担班级管理任务的学科班主任、生活班主任的费用。要求每个标准班级(50人) 各配备1名学科班主任和生活班主任,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时间以培训天数为准。
(九)项目实施负责人费用是指统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教学、学员管理及后续跟踪指导等工作人员的费用,时间、费用标准参照班主任费执行。
(十)其他费用是指文体活动费、医药费、图书资料费、项目组织管理所需费用、以及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1.文体活动费指用于参训学员文体活动的各类费用,包含器材费、材料费、设备租用费、活动奖励等。
2.医药费指用于参训学员培训期间突发事件产生的医药费等。
3.图书资料费是指为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方便学员交流学习,购买相关专业图书资料,建设培训学员图书室等支出的费用。
4.学习研修费指按要求组织参加的高端研修或为提培训专兼职教师业务水平进行的研修等产生的费用。
5.项目组织管理和运行监督费用,包括将培训需求调研、培训方案研制、运行管理监督、培训绩效评估、等纳入培训实施流
程,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 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