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基层党组织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向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支部每半年向校党委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6月和12月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支部随时向校党委报告。
四、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支部书记和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职处级干部担任,成员由科级干部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
五、定期通报结果。支部每年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大会上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沟通制度
一、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自身工作分工,与所属分工的同志“结对子”,明确联系方式,建立联系。
二、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结对子”同志交流活动。
三、开展联系活动要发扬民主作风,及时了解同志们的思想状况,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四、领导班子日常联系沟通工作由单位办公室负责,建立联系档案,作好记录。
五、联系沟通制度日常工作由单位办公室负责。
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支部班子负责组织检查考核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述学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中共新乡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中规定的内容。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向校党委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单位全体大会上进行通报。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主任担任,成员办公室和教学科负责同志组成。
三、职责分工
1.单位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支部应当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协调小组要把落实中央、省委、学校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上报学校党委、纪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