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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教育培训学员管理细则
作者: 编辑:继续教育(马力)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16:34 点击:[]

为了使学校非学历教育学员管理工作科学化,结合非学历教育的其它管理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员在学习期间,必须按下列五个方面的要求,努力提高自己。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学习现代化教育所必备的科技、文化、法律、历史和管理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圆满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大胆探索、认真研讨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战线中遇到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加社会调查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

3.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改造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尊重老师,团结同学,互相帮助。

4.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较高的到课率。

5.关心集体,顾全大局,积极参加学院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集体活动,乐于承担学院和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学院在教学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学员以提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为主、注重研讨和社会调查,提倡自我教育、学学相长和教学相长。

第三条在入学教育期间,学员要认真阅读教学计划、教学日程表和指定的学习材料,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方法;要认真阅读,了解应遵守的各种规章制度;要参加理论知识的学习,以了解自己的差距,尽快进入角色。

第四条学员上课、听报告时,应尊师重教,自觉遵守以下课堂纪律:

1.必须在上课、听报告前5分钟进入课堂,按指定位置入座;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会客。

2.保持课堂安静,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不随便交谈,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

3.上课、听报告时应着装整洁,不准穿背心、拖鞋、运动短裤进入课堂。

4.课堂内禁止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茶水,不乱扔果皮、纸屑和其它杂物。

5.未经授课人同意,学员不准录音、录像或带外人来听课。

第五条为了交流学习心得、深化理论学习,在每个阶段教学过程中都要安排小组或课堂讨论,并针对教育改革和实际工作中的重大现实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或开展“学员论坛”活动,学员应按照讨论题目事前进行认真思考,准备好发言提纲,做到在讨论中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形成认真学习、积极讨论、不懈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

第七条为了检验学员的学习成果,学习过程中要进行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平时考核的方式和内容视各教研单元而定。结业考核为理论考试、撰写论文、调研报告或完成其他规定的作业,由教师写出评语,给予4级(优、良、及格和不及格)评分。因故不能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及格者,须参加补考。考核成绩记入《学员学籍登记表》。

上一条:非学历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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