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教 学任务, 加强教学管理, 规范教学运行, 严肃教学纪律, 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教师是指从事新乡市军队转业 干部、军队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培训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以加强督查与强化整改为抓手,严把意识 形态阵地, 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 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激励教师当好学生锤炼 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 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做好 “四个服务”,实现“四个相统一”。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教师应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先进的教 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爱岗敬业, 努力钻研业务, 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追踪学 科前沿,以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教学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 教师应热爱学生, 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 学习和生活, 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 激发学生的学习 积极性。对学生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第六条 教师应服从新乡市退役军人学院、院(系、 部) 的工作安排,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完成规定的教学 工作量。
第七条 教师应按时上、下课, 不得擅自停课、调 课,私自请他人代课,不得随意变动教学学时和内容, 不得擅自离开实习教学指导岗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 课,必须事先书面报请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培训中心主管 领导批准。否则,均以教学事故论处。
第八条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得接待来访,不得 使用通讯工具。
第九条 教师授课时应衣着整洁、仪态大方,并使 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进行教学。
第三章 教学过程
第十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 钻研教 材, 认真备课, 确定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设计编制 多媒体课件; 能创造性地组织教学内容, 处理好本课程 与先行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 了解并研究学生的有关 情况,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各门课程教材的选用由任课教师提出建 议,新乡市退役军人学院研究决定, 教师不得擅自向学 生推销教材或参考资料。教师应积极选用符合课程(教 学环节)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 有特色的优秀教材。
任课教师还应向学生指明与教材相匹配的必读书目、教 学辅助书目及教学参考书目。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 必 须对学生学习的全过程负责,要对学生的学习、作业、 成绩及课堂纪律进行全面管理, 引导和组织学生高效参 与、完成课堂学习。学生的考勤可按有关规定执行。要 维持好课堂教学纪律。
第十三条 教师应在考试后规定时间内改完试卷, 并及时将考试成绩单交新乡市退役军人学院存档备查。 成绩一经上交,不准擅自更改。
第十四条 教师应针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 题,结合评教结果积极进行研究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