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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退役军人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作者: 编辑:继续教育(刘华)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1日 11:12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教 任务, 加强教学管理, 规范教学运行, 严肃教学纪律, 保证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教师是指从事新乡市军队转业 干部、军队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培训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以加强督查与强化整改为抓手,严把意识 态阵地, 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 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激励教师当好学生锤炼 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 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做好 四个服务”,实现四个相统一”。

第二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教师应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先进的教 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岗敬业, 努力钻研业务, 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追踪学 科前沿,以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教学工作的需要。

条 教师应热爱学生, 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 习和生活, 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 激发学生的学习 积极性。对学生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第六条 教师应服从新乡市退役军人学院、院(系、 ) 的工作安排,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完成规定的教学 工作量。

条 教师应按时上、下课, 不得擅自停课、调 课,私自请他人代课,不得随意变动教学学时和内容, 得擅自离开实习教学指导岗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 ,必须事先书面报请继续教育学院干部培训中心主管 领导批。否则,均以教学事故论处。

第八条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得接待来访,不得 使用通讯工具。

第九条 教师授课时应衣着整洁、仪态大方,并使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进行教学。

第三 教学过程

第十 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 钻研教 , 认真备课, 确定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设计编制 媒体课件; 能创造性地组织教学内容, 处理好本课程 与先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 了解并研究学生的有关 情况,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高质量完成教学任

第十一条 各门课程教材的选用由任课教师提出建 议,新乡市退役军人学院研究决定, 教师不得擅自向 生推销教材或参考资料。教师应积极选用符合课程(教 学环节)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 有特色的优秀教材。

 

课教师还应向学生指明与教材相匹配的必读书目、教 学辅书目及教学参考书目。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 必 须对学生学习的全过程负责,要对学生的学习、作业 成绩及课堂纪律进行全面管理, 引导和组织学生高效 完成课堂学习。学生的考勤可按有关规定执行。要 持好课堂教学纪律。

第十三条 教师应在考试后规定时间内改完试卷, 并及时将考试成绩单交新乡市退役军人学院存档备查 绩一经上交,不准擅自更改。

十四条 教师应针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 题,结合评教结果积极进行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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