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教师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教育思想,坚持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发扬严谨治学、严格要求、严密管理、严肃纪律的作风,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条教师要认真研究教学大纲,钻研材,掌握教材课程内容熟悉有关要求。
第三条教师在授课前要根据教学内容、课时数、章节难易程度制定出所教课程的教学计划。
第四条教师要精心备课,认真书写教案,上课必须带教案。教案的内容一般包括教学目的、授课内容、重点与难点、授课的方式与方法以及作业等方面。备课要根据教学要求和授课计划,把握内容,作好上课前各种准备,在教学过程中除完成知识的讲授,还要把传授知识、更新理念、提高能力结合起来。
第五条教师必须起主导作用,上好每堂课,无论何种教学形式。都要讲求实效。
第六条教师讲课要把握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讲课时要做到概念准确,论证严谨,思路清晰、层次分明。讲课要用普通话,课堂用语力求作到准确、简练、生动、声音洪亮,努力提高讲课效果。
第七条教师讲课要注重教学方法,要采用启发式,废止注入式,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板书工整,布局得当,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直观教学与抽象思维相结合。
第八条要注意因材施教,关心爱护学员,耐心辅导。
第九条教师要主动并经常与各系主任、班主任及学员取联系,及时了解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情况,在授课中不断调整和改进教学方法。
第十条要严格依照每次授课内容,认真布置作业,要求学生认真完成,布置作业时,要指定交作业时问,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作业,成绩应有记载,对学生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应认真进行辅导答疑。
第十一条教师在课堂上不允许讲与课上无关的内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同时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课堂上要认真考勤。教师因病、事不能按时上课要及时请假,应至少提前一天报基础教育培训中心
第十二条教师上课时衣着要整洁大方,要注意仪表、教态,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十三条教师要认真命题,确保命题质量,考试以90分钟为准,难易适度,覆盖率在80%左右,以主观方式命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严格按标准评阅,公平、公正,不给人情印象分。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认真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签字后连同试卷送基础教育培训中心。
第十四条每位任课教师必须完成所担任的课程,中途不得更换。如果学生意见反响大,教师本身又不适应再继续任课,基础教育培训中心可以随时更换